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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經第41/2013號行政命令、第34/2014號行政命令、第22/2015號行政命令、第13/2016號行政命令及第43/2016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9/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條修改如下:
許可“新濠博亞(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elco Crown (Macau), S.A.”)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名為“新濠天地”的經營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十三個兌換櫃檯。”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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