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54/2016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第46/2006號行政命令

第34/2013號行政命令第38/2016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46/2006號行政命令第一條(三)項修改如下:

“第一條

許可

許可“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alaxy Casino, S.A.”)以風險自負形式,在以下的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兌換櫃檯:

(一)......

(二)......

(三)在“星際酒店”內的“銀河星際娛樂場”經營四個兌換櫃檯。”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