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一六年六月六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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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2/2016號法律:
第16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6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6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6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6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6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7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符合法定要件的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於二零一六年度獲發放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的金額。
第17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 禁止從台灣地區進口及轉運《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的危險廢物至澳門特別行政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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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印發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32/2016號行政命令:
-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組織及經營即發彩票及體育彩票──足球及籃球博彩特許合同”續期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五日及修改事宜有關的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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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9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 關於準備二零一七年度政府施政方針、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和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的日程表。
刊登日期:201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