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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9/2016號行政法規

豁免徵收工業准照費用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獨立行政法規。

第一條

豁免費用

豁免徵收三月二十二日第11/99/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發出或補發工業准照的費用。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