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5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附註:印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內容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第5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第17/2016號行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