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2/2016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6/2016

刊登日期:

2016.2.11

版數:

86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2016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第五條第一款及第十一條第一款,發佈本行政命令。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一日行政長官休假期間,由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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