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起,發行並流通以「北京故宮風貌」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 | 650,000枚 |
三元 | 650,000枚 |
四元五角 | 650,000枚 |
五元五角 | 650,000枚 |
含面額十二元郵票之小型張 | 650,000枚 |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十六萬二千五百張小版張,其中四萬零六百二十五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