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2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立法會:
附註:印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第6/2016號行政命令:
第1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2/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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