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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聖若瑟大學開設傳播與媒體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期限為兩年。
四、課程以英語授課。
五、課程的授課形式:面授。
六、課程的學術範疇:創意產業。
七、按照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第十條及第十二條的規定,上述課程還包括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八、學生如在該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而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視聽媒體製作 | 必修 | 42 | 3 |
市場營銷和企業傳播 | " | 42 | 3 |
系統化創作與創業 | " | 28 | 2 |
媒體、社會及文化 | " | 28 | 2 |
信息圖和多媒體設計 | " | 42 | 3 |
公共關係和項目統籌 | " | 42 | 3 |
道德和全球公民 | " | 28 | 2 |
視覺文化 | " | 28 | 2 |
研討會 | " | 28 | 2 |
媒體出版和作品 | " | 56 | 4 |
論文 | 必修 | — | 14 |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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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地球與行星科學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期限為兩年。
四、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五、課程的授課形式:面授。
六、課程的學術範圍:地球與行星科學。
七、根據第37/2000號行政命令核准的頒授碩士及博士學位規章第五條第三款(二)項的規定,上述課程還包括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八、如學生按上述課程的規章規定及格完成載於本批示附件的表一及表二的科目,而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現代天文學 | 必修 | 45 | 3 |
遙感技術原理 | " | 45 | 3 |
行星科學 | " | 45 | 3 |
地球科學 | " | 45 | 3 |
數值方法 | " | 45 | 3 |
文獻綜述與選題報告 | " | 45 | 3 |
學術活動 | " | — | 1 |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太陽系物理 | 選修 | 45 | 3 |
天體化學 | " | 45 | 3 |
大氣物理學 | " | 45 | 3 |
數學物理方法 | " | 45 | 3 |
空間物理 | " | 45 | 3 |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論文 | 必修 | — | 12 |
註: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至少為37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佔19學分;表二的選修科目佔6學分;表三的論文佔1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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