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亞美尼亞共和國政府簽署互免簽證協定。
- 修改旅遊局人員在執行第3/2010號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所規定的監察職務時使用的工作證式樣。
- 豁免漁船支付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發出及續期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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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將M/5式收益申報書的遞交期限延長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