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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46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2/2015號行政法規《海上傾倒疏濬物管理制度》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及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設定九澳東南疏濬物傾倒區及核准載於附件一的界線圖,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核准載於本批示附件二及附件三的傾倒疏濬物許可的式樣,該等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核准載於本批示附件四的發出上款所指許可的應繳納費用,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四、本批示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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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費用

名目 金額(澳門幣)
一、發出傾倒疏濬物許可,按許可所列的傾倒數量計算 $0.4/立方米
二、補發傾倒疏濬物許可 $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