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7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澳門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賽狗專營批給合同的期限延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修改事宜,簽署有關公證書。
- 將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
- 許可訂立執行“中葡職業技術學校地下大堂一體化設計連裝修工程”的合同。
- 修改第24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許可訂立提供“下環街社會服務綜合大樓建造工程(第一期)——監察——監察延長(IV)”服務的合同。
- 許可訂立提供“氹仔柯維納馬路交通樞紐第一期建造工程——工程監察”第二次延續服務的合同。
- 許可訂立提供“輕軌車廠應急方案的技術援助——第一階段”服務的合同。
- 許可訂立提供“建築廢料堆填區——地磅系統營運及保養”服務的合同。
- 減少第40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述合同的整體費用,以及修改相關開支分段支付。
- 發行並流通以「祖國山河——黃河」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許可訂立提供“氹仔松樹尾社區中心建造承包工程——監察——延長監察(II)”服務的合同。
- 許可訂立提供“氹仔聚龍街公共房屋建造工程——監察延期”服務的合同。
- 修改第6/2007號行政法規《向處於經濟貧乏狀況的個人及家團發放援助金制度》的附件一。
- 修改第17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
第156/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上海體育學院開辦的體育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委任經濟財政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刊登日期: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