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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47/2015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第十五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一切所需權力,就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賽馬有限公司簽訂的“延長經營賽馬專營特許合同”期限兩年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及修改事宜,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有關公證書。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