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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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 第43/2015號行政命令 | 公報編號: | 33/2015 | 刊登日期: | 2015.8.17 | 版數: | 717-718 | | |
| - 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忠誠澳門——保險有限公司”,以便按照澳門金融管理局核准的一般及特別條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一般保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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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 | 第89/99/M號訓令 - 許可忠誠保險公司從事一般保險業務。第100/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許可忠誠保險公司經營「一般民事責任」的一般保險項目。第44/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許可“忠誠保險有限公司”經營“工作意外”及“汽車”的一般保險項目。第4/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許可“忠誠保險公司”經營“疾病(短期保險)”的保險項目。第71/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許可忠誠世界保險公司(非人壽)經營名為“營造險及安裝全險”的一般保險項目。第80/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許可忠誠世界保險公司(非人壽)經營名為“機器、設備及設施險”、“機器損壞險”及“民事責任險”的一般保險項目。第94/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許可忠誠世界保險公司(非人壽)經營名為 “海上貨運保險”、“電子設備險”及 “航機民事責任險”的一般保險項目。第96/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許可忠誠世界保險公司(非人壽)經營名為 “藝術品保險”的一般保險項目。第5/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許可忠誠世界保險公司(非人壽)經營名為“Fiancas”的一般保險項目,並將該項目附加於經三月二十二日第89/99/M號訓令、第100/2000號、第102/2000號、第44/2001號、第4/2002號、第71/2005號、第80/2005號、第94/2009號及第96/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許可經營的項目上。第68/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許可“忠誠世界保險公司(非人壽)”經營名為“各種財經損失”的一般保險項目,並將該項目附加於經三月二十二日第89/99/M號訓令、第100/2000號、第102/2000號、第44/2001號、第4/2002號、第71/2005號、第80/2005號、第94/2009號、第96/2009號及第5/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許可經營的項目上。第99/2012號行政命令 - 許可在澳門開設分公司經營一般保險業務的 “Companhia de Seguros Fidelidade Mundial, S.A. – Ramos Gerais”,中文名稱為“忠誠世界保險公司(非人壽)”,更改名稱為“Fidelidade — Companhia de Seguros, S.A. (Ramos Gerais)”,中文名稱為“忠誠保險公司(非人壽)” 以及英文名稱為“Fidelidade —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Non-Lif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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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 第3/95/M號法律 - 規範有關金融及保險機構之合併及分立行為--廢止九月二十二日第九/八六/M號法律。第27/97/M號法令 - 設立在澳門地區求取及從事保險業務之新法律制度——若干廢止。第15/2016號行政命令 - 維持給予“Fidelidade Macau——Companhia de Seguros, S.A.”,現時的中文名稱為“忠誠澳門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保險業務的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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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保險業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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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機構 : | 忠誠澳門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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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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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15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以及三月十三日第3/95/M號法律《金融及保險機構的合併及分立》第十條和第十二條c項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許可
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忠誠澳門——保險有限公司”的公司,葡文名為“Fidelidade Macau — Companhia de Seguros, S.A.”,以便按照澳門金融管理局將核准的一般及特別條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以下一般保險業務:
(一)火險;
(二)其他:人身意外險和多種風險保險(房屋險和商業險);
(三)一般民事責任險;
(四)船殼險;
(五)僱員賠償保險和汽車保險;
(六)疾病(短期保險);
(七)營造險和安裝全險;
(八)機器、設備及設施險、機器損壞險和民事責任險;
(九)海上貨運保險、電子設備險和航機民事責任險;
(十)藝術品保險;
(十一)忠誠保險;
(十二)各種財經損失險。
第二條
免除資產轉移的稅項、費用及手續費
一、許可屬“忠誠保險公司”澳門分公司——“忠誠保險公司(非人壽)”的一切資產轉移至“忠誠澳門——保險有限公司”。
二、免繳一切源自上款許可的具執行力的行為之稅項、費用、公證及登記手續費。
第三條
廢止許可
一、廢止經三月二十二日第89/99/M號訓令、第99/2012號行政命令、第100/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44/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4/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71/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80/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94/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96/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5/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及第68/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給予“忠誠保險公司(非人壽)”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保險業務的許可。
二、上款規定不影響在廢止許可之日仍有效的保險合同的有效性及效力。
三、然而,上款所指保險不可透過“忠誠保險公司(非人壽)”續期或延長,亦不可提高相關保額。
第四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