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21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1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1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附註:印發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第35/2015號行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