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第113/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經第2/2010號行政法規修訂的八月二十八日第44/95/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測量暨地籍學校規章》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為期一年的地形測量學一般課程(共兩學期)。
二、地形測量學一般課程將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開課。
三、地形測量學一般課程將在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內的澳門測量暨地籍學校進行。
四、地形測量學一般課程由下列學科組成:
第一學期 |
D1平面測量(一) |
D3平面測量實習(一) |
D5製圖學理論(一) |
D7測量及空間資訊概論 |
D9製圖學實習(一) |
第二學期 |
D2平面測量(二) |
D4平面測量實習(二) |
D6製圖學理論(二) |
D8測量座標及時間系統 |
D10製圖學實習(二) |
D11總實習 |
五、各學科之大綱如下:
學科 | 學時 | 課程大綱 |
平面測量(一)及(二) | 每週四個學時 | 測量儀器介紹 距離、角度量度及計算 水準測量及導線測量 地形測量 |
平面測量實習(一)及(二) | 每週四個學時 | 測量儀器使用 距離及角度量度 水準測量 地形測量 |
製圖學理論(一)及(二) | 每週三個學時 | 地圖種類介紹 地圖基本元素及規範 地圖投影及地圖編製 數字地面模型 |
製圖學實習(一)及(二) | 每週兩個學時 | 電腦輔助繪圖(CAD) 地形圖編繪流程 地圖出版與印製 縱剖面圖及橫切面圖繪製 |
測量及空間資訊概論 | 每週三個學時 | 傳統測量介紹及製圖學簡介 攝影測量及遙感探測 衛星測量及地理資訊系統 測量應用及成果 |
測量座標及時間系統 | 每週三個學時 | 座標系統簡介 二度空間及三度空間座標系統 澳門應用之座標系統介紹 高程及時間系統 |
總實習 | 第二學期結束前兩週 | 應用平面測量及製圖理論,以個案形式進行測量及地圖繪製的總實習,並於完結時遞交實習報告 |
六、評分及評核系統如下:
(一)地形測量學一般課程之評分及評核制度為學科制,所有學員應在本批示第四款所載構成本課程之全部學科取得及格之成績;
(二)學員之評分方式是以直接觀察及測驗之形式並行,兼審核個人及團體之作業,目的為在學年結束時可以定出每一學員能否取得及格之成績;
(三)評分以二十分制計算,十分為及格;
(四)根據教務委員會所作之決定,在上述評分方式中未能取得及格成績之學員必須參加期末補考,期末補考以筆試及/或實習試及/或口試進行;
(五)此課程之最後評核為總實習報告之成績及在本批示第六款(二)項所述之評分結合而成;
(六)最後評核由組成本課程的各學科的最後成績按下列方式計算之總平均分:
12(D1+D2+D3+D4)+6(D5+D6+D7+D8)+4(D9+D10)+20D11
100
(七)最後成績以整數表示,小數點後之數以四捨五入計算。
七、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