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葡文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9/2015號法律

修改《消費稅規章》的附表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消費稅規章》的附表

由十二月十三日第4/99/M號法律通過並經第8/2008號法律第7/2009號法律第11/2011號法律修改的《消費稅規章》第二條所指的表的第III組,由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替代。

第二條

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賀一誠

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件

第III組

菸葉

描述 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編號(NCEM/SH,第四修正本) 特定稅
(澳門幣/單位或量度單位)
a)含菸葉的雪茄及小雪茄 2402.10.00 4,326.00/公斤
b)含菸葉的香煙;其他 2402.20.00;2402.90.00 1.50/單位
c)其他經加工的菸葉及菸葉代用製品,包括「均質」或「複合」的菸葉 2403 600.0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