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93/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華僑大學法律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的新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作為附件載入本批示,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習計劃適用於2015/2016學年起入讀的學生,而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137/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其課程。

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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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僑大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泉州市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法律專業碩士學位課程
碩士學位
五、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英語 必修 54 3
法理學專題 " 54 3
澳門基本法和憲政專題 " 54 3
民法學專題 " 54 3
刑法學專題 " 54 3
商法專題  " 54 3
經濟法專題 " 54 3
民事訴訟法專題 " 54 3
刑事訴訟法專題 " 54 3
國際法專題 " 54 3
侵權行為法專題 " 54 3
 
第二學年
國際經濟法專題 必修 54 3
犯罪學專題 " 54 3
公司法與證券法專題 " 54 3
勞動法專題 " 54 3
 
學位論文 必修

註:

1)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

2)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五年九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