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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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本法規已被 第43/2024號行政命令 廢止
第22/2015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九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第9/2009號行政命令
經第41/2013號行政命令以及第34/2014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9/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條修改如下:
“第一條
許可
許可“新濠博亞(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elco Crown (Macau), S.A.”)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名為“新濠天地”的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二十個兌換櫃檯。”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