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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7/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研究生獎學金發放規章》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2015/2016學年研究生獎學金的發放名額及每年發放金額如下:
(一)學碩連讀的碩士學位課程獎學金名額為兩個,每年定額為澳門幣五萬元;
(二)碩士學位課程獎學金名額為一百個,每年定額為澳門幣五萬七千元;
(三)碩博連讀的博士學位課程獎學金名額為五個,每年定額為澳門幣六萬九千元;
(四)博士學位課程獎學金名額為二十個,每年定額為澳門幣七萬九千元。
二、本批示適用於2015/2016學年的研究生獎學金發放工作。
三、上述第一款的發放金額適用於獎學金續期的申請者。
四、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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