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5/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6/2015

刊登日期:

2015.4.20

版數:

147

  •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執業的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程序的典試委員會成員的報酬。
相關法規 :
  • 第10/2010號法律 - 醫生職程制度。
  • 第3/2015號行政法規 - 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
  • 第65/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執業的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程序的典試委員會成員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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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醫護人員的職程 - 衛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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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5/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按照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執業的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程序的典試委員會成員的報酬為澳門幣六萬元。

    二、因執行本批示而引致的負擔,由衛生局的本身預算承擔。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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