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7/2015

刊登日期:

2015.2.16

版數:

68-69

  • 修改第45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進口表(表B)。
被廢止 :
  • 第25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 更新《對外貿易法》的相關貨物表。
  •  
    相關法規 :
  • 第7/2003號法律 - 對外貿易法——若干廢止
  • 第45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供個人自用或消費之貨物表及第7/2003號法律第九條第四款所指的出口表及進口表,並規定民政總署有權限對進口及轉運載於附件三內的貨物進行衛生檢疫及植物檢疫。
  •  
    相關類別 :
  • 對外貿易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市政署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5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2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第九條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增加附於本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的貨物於第45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進口表(表B)之內。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件

    第45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貨物表(表B)所增加的貨物

    I II III
    組別 貨物名稱 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編號
    (NCEM/SH)
    (第五修訂版)
    C
      
    機動車汽油,不含鉛,以美國材料試驗標準方法(ASTM D2700)所測得的辛烷值不少於98 2710.12.21
    普通煤油 2710.19.11
    輕柴油,以重量計含硫量不超過0.05%,但含生物柴油的除外 2710.19.22
    輕柴油,以重量計含硫量超過0.05%,但含生物柴油的除外 2710.19.23
    C 其他柴油(不包括輕柴油),以重量計含硫量不超過0.05% 2710.19.27
    其他柴油(不包括輕柴油),以重量計含硫量超過0.05% 2710.19.28
    其他燃油 2710.19.30
    石油氣及其他氣態烴,液化,未列明或未包括在其他編號 2711.19.00

    法規:

    第2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7/2015

    刊登日期:

    2015.2.16

    版數:

    69

    • 發行並流通以“中國內地景觀 六”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相關法規 :
  • 第88/99/M號法令 - 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  
    相關類別 :
  • 集郵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一日起,發行並流通以「中國內地景觀 六」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含面額十二元郵票之小型張 250,000枚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