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附註:印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第一組第二副刊及第一組第三副刊,內容如下: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第442/2014號至第47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第9/2014號法律至第10/2014號法律。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三副刊:
第47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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