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英國金融情報組織簽署有關在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及恐怖主義融資犯罪方面互換金融情報的諒解備忘錄。
- 修改經第167/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7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的表一及表二以及第四款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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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印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第一組第二副刊及第一組第三副刊,內容如下: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第442/2014號至第47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第9/2014號法律至第10/2014號法律。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三副刊:
第47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