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14/2014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特刊

刊登日期:

2014.12.20

版數:

8-9

  • 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十一名委員。
相關類別 :
  • 行政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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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4/2014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行政長官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十一名委員如下:

    陳海帆;

    梁慶庭;

    廖澤雲;

    馬有禮;

    歐安利;

    鄭志強;

    陳明金;

    何雪卿;

    黃如楷;

    林金城;

    陳澤武。

    二、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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