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76/2014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及(十六)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經第13/200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8/2001號行政法規《勳章、獎章和獎狀》第三條(六)項及第六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獨一條

授予衛生局仁伯爵綜合醫院綜合科及日間醫院的醫護團隊仁愛功績勳章。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