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在布宜諾斯艾利斯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阿根廷共和國關於稅收信息交換的協定》的正式中文文本、葡文文本及英文文本。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八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