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葡文版本

更正

因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469頁,第116/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附件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每週學時……”

更正為:“……學時……”。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