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聖若瑟大學開設環境科學與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期限為兩年。
四、課程以英語授課。
五、課程的授課形式:面授。
六、課程的學術範疇:環境科學與管理。
七、按照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第十條及第十二條的規定,上述課程還包括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八、學生如在該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而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環境科學 | 必修 | 42 | 3 |
環境法律與政治 | " | 28 | 2 |
研究方法與數據分析 | " | 42 | 3 |
創意、革新與創業 | " | 42 | 3 |
污染與廢物管理 | " | 42 | 3 |
環境管理 | " | 28 | 2 |
學生須從下列選修科目中選擇四門*: | |||
環境倫理 | 選修 | 42 | 3 |
生態學與生態系統的保護 | " | 42 | 3 |
環境技術 | " | 42 | 3 |
氣候變化與海岸形成 | " | 42 | 3 |
生態毒物學與環境健康 | " | 42 | 3 |
環境影響評估與環境標準 | " | 42 | 3 |
論文 | 必修 | — | 8 |
* 校方將指定每學期供學生選讀的選修科目。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6學分。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服務業管理碩士學位課程(英文學制)。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上述課程設以下專業範疇:
(一)豪華旅遊產品管理
(二)旅遊規劃
(三)綜合服務管理
(四)公共行政服務管理
四、課程期限為兩年。
五、課程以英文授課。
六、課程的學術範疇:管理學。
七、課程的授課形式:面授。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現代服務業管理 | 必修 | 45 | 3 |
服務業營運決策 | " | 45 | 3 |
人力資源管理 | " | 45 | 3 |
調研方法 | " | 45 | 3 |
服務業市場傳意管理 | " | 45 | 3 |
全球戰略管理 | " | 45 | 3 |
三門載於表二的選修科目 | " | - | 9 |
論文 | 必修 | - | 12 |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學生須選讀兩門所修專業範疇的科目,以及一門其餘專業範疇的科目: | |||
豪華旅遊產品管理 | |||
豪華產品的市場與佈局 | 選修 | 45 | 3 |
新品牌開發和管理計劃 | " | 45 | 3 |
豪華旅遊產品作業項目* | " | 45 | 3 |
管理層實習(豪華旅遊產品管理)* | " | - | 3 |
旅遊規劃 | |||
旅遊建築及景區規劃 | 選修 | 45 | 3 |
旅遊諮詢策劃 | " | 45 | 3 |
旅遊規劃作業項目* | " | 45 | 3 |
管理層實習(旅遊規劃)* | " | - | 3 |
綜合服務管理 | |||
服務營運管理 | 選修 | 45 | 3 |
綜合服務管理專題 | " | 45 | 3 |
綜合服務管理作業項目* | " | 45 | 3 |
管理層實習(綜合服務管理)* | " | - | 3 |
公共行政服務管理 | |||
公共管理學 | 選修 | 45 | 3 |
公共行政管理政策專題 | " | 45 | 3 |
公共行政服務作業項目* | " | 45 | 3 |
管理層實習(公共行政服務管理)* | " | - | 3 |
* 學生只可從八門科目中選讀一門。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9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