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60/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衛生局二零一四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1,104,943.23(澳門幣壹佰壹拾萬肆仟玖佰肆拾叁元貳角叁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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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二零一四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1,104,943.23
    總收入 1,104,943.23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4-01-0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1,104,943.23
    總開支 1,104,943.23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李展潤——其他委員:何鈺珊、吳浩、葉炳基、António João Terra Este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