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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45/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服務業管理學士學位課程(英文學制)。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的規定適用於2014/2015學年起入讀的學生。

二零一四年四月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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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服務業管理學士學位課程(英文學制)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 學術範疇:服務管理

二、 課程期限:四年

三、 授課語言:英文

四、 授課形式:面授

五、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43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讀附件二表一所載的必修科目,取得36學分。

(二)修讀附件二表二所載的必修科目,取得77學分。

(三)按照下列任一方式修讀附件二表三及表四所載的選修科目,取得30學分:

——完成附件二表三任一範疇內六門選修科目,取得18學分;以及修讀附件二表三和表四所載的選修科目,取得12學分;
——完成附件二表三任一範疇內四門選修科目,取得12學分;以及附件二表三和表四所載的選修科目,取得18學分。

附件二

服務業管理學士學位課程(英文學制)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大學英語 必修 45 3
人際溝通 " 45 3
語言與溝通專題項目 " 45 3
社會學概論/澳門基本法(任選一科) " 45 3
專業倫理學 " 45 3
社會科學專題項目/經濟學概論(任選一科) " 45 3
資訊系統導論 " 45 3
電子商務 " 45 3
科學與技術專題項目 " 45 3
邏輯學/哲學原理(任選一科) " 45 3
不同文化間的關係 " 45 3
人文藝術專題項目 " 45 3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服務業管理概論 必修 45 3
管理概論 " 45 3
會計學入門 " 45 3
澳門商法典 " 45 3
統計學入門 " 45 3
服務業市場學 " 45 3
服務業市場管理 " 45 3
顧客關係管理 " 45 3
專業英語 " 45 3
服務作業管理 " 45 3
人力資源管理 " 45 3
危機與沖突管理 " 45 3
當代服務業專題講座 " 45 3
顧客滿意管理 " 45 3
服務質量管理 " 45 3
服務資訊管理 " 45 3
旅遊服務管理 " 45 3
交通物流服務管理 " 45 3
公共服務管理 " 45 3
航空及郵輪服務管理 " 30 2
客務運作 " 45 3
實習及畢業報告 " 15

表三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豪華旅遊服務管理
豪華產品管理概論 選修 45 3
豪華產品市場銷售 " 45 3
豪華旅遊特性 " 45 3
豪華酒店管理 " 45 3
高端旅遊運作 " 45 3
國際豪華旅遊專題研究 " 45 3
 
資訊技術項目服務管理
電子旅遊及互聯網基礎 選修 45 3
服務業資訊技術網絡 " 45 3
服務業計算機系統 " 45 3
數據庫應用 " 45 3
數據庫設計與發展 " 45 3
資訊項目管理 " 45 3
物流服務管理
物流學入門 選修 45 3
採購原理和實務 " 45 3
物流資訊科技 " 45 3
倉務及物流中心管理 " 45 3
全球供應鏈策略 " 45 3
物流流程的分析與規劃 " 45 3
 
公共服務管理
社會與公共行政管理學概論 選修 45 3
社區關係 " 45 3
公共政策 " 45 3
社會政策與行政管理 " 45 3
政治學入門 " 45 3
公共機構管理 " 45 3
 
航空及郵輪服務管理
航空和郵輪服務概論 選修 45 3
郵輪業基礎運作 " 45 3
航空及郵輪業產品策劃 " 45 3
航空及郵輪票務管理 " 45 3
航空管理研究 " 45 3
郵輪管理研究 " 45 3

表四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豪華旅遊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一) 選修 45 3
豪華旅遊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二) " 45 3
豪華旅遊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三) " 45 3
資訊技術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一) " 45 3
資訊技術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二) " 45 3
資訊技術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三) " 45 3
綜合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一) " 45 3
綜合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二) " 45 3
綜合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三) " 45 3
物流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一) " 45 3
物流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二) " 45 3
物流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三) " 45 3
公共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一) " 45 3
公共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二) " 45 3
公共服務管理專題項目(三) " 45 3
監督層實習* " 9
管理層實習* " 9

* 學生只可從兩門科目中選讀一門。

註:學生須按照進階方式選讀表四所載的選修科目。

葡文版本

第49/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二款,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十二月十九日第62/94/M號法令第十八條以及按照第48/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核准的《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第二十一條和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二零一四/二零一五學年發放之大專助學金名額如下:

(一)貸學金:四千五百名;

(二)獎學金:三百八十名;

(三)特別助學金:二百二十名;

(四)特殊助學金:三十名。

二、二零一四/二零一五學年發放之津貼名額如下:

(一)住宿津貼:七百名;

(二)旅費津貼:二百五十名。

三、二零一四/二零一五學年由貸學金轉為獎學金的轉換名額定為五十名。

二零一四年四月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葡文版本

第50/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二款,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48/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第91/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9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及第七款修訂如下:

“二、貸學金及獎學金每月金額如下:

國家及地區 每月發放金額
中國 澳門 $3,300
內地 $2,350
台灣 $3,500
香港 $5,300
其他國家和地區 $5,300

七、住宿津貼的金額上限為每月2,100元(澳門幣貳仟壹佰元)。”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一四/二零一五學校年度起實施。

二零一四年四月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