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聖若瑟大學開設高級行政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期限為兩年。
四、課程以英語授課。
五、課程的學術範疇:商務管理。
六、按照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第十條及第十二條的規定,上述課程還包括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七、學生如在該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而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策略管理 | 必修 | 42 | 3 |
服務業市場營銷 | " | 42 | 3 |
澳門商法 | " | 42 | 3 |
資訊系統管理 | " | 42 | 3 |
策略行銷 | " | 42 | 3 |
管理會計學 | " | 42 | 3 |
財務管理 | " | 42 | 3 |
國際商務談判 | 必修 | 42 | 3 |
領導及商業倫理 | " | 42 | 3 |
論文 | 必修 | -- | 9 |
註:
本課程的授課形式為面授及遙距教育。課程授課部分的總學習時數包括不少於189學時的面授,其餘學習時數為學生進行網上學習(如同步學習輔導、論壇及評估)和完成各類作業或其他學術活動。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服務業管理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上述課程設以下專業範疇:
(一)豪華旅遊產品管理
(二)旅遊規劃
(三)綜合服務管理
(四)公共行政服務管理
四、課程期限為兩年。
五、課程以中文授課。
六、課程的學術範疇:管理學。
七、課程的授課形式:面授。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現代服務業管理 | 必修 | 45 | 3 |
服務業營運決策 | " | 45 | 3 |
人力資源管理 | " | 45 | 3 |
調研方法 | " | 45 | 3 |
服務業市場傳意管理 | " | 45 | 3 |
全球戰略管理 | " | 45 | 3 |
三門載於表二的選修科目 | " | — | 9 |
論文 | 必修 | — | 12 |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學生須選讀兩門所修專業範疇的科目,以及一門其餘專業範疇的科目: | |||
豪華旅遊產品管理 | |||
豪華產品的市場與佈局 | 選修 | 45 | 3 |
新品牌開發和管理計劃 | " | 45 | 3 |
豪華旅遊產品作業項目* | " | 45 | 3 |
管理層實習(豪華旅遊產品管理)* | " | — | 3 |
旅遊規劃 | |||
旅遊建築及景區規劃 | 選修 | 45 | 3 |
旅遊諮詢策劃 | 選修 | 45 | 3 |
旅遊規劃作業項目* | " | 45 | 3 |
管理層實習(旅遊規劃)* | " | — | 3 |
綜合服務管理 | |||
服務營運管理 | 選修 | 45 | 3 |
綜合服務管理專題 | " | 45 | 3 |
綜合服務管理作業項目* | " | 45 | 3 |
管理層實習(綜合服務管理)* | " | — | 3 |
公共行政服務管理 | |||
公共管理學 | 選修 | 45 | 3 |
公共行政管理政策專題 | " | 45 | 3 |
公共服務作業項目* | " | 45 | 3 |
管理層實習(公共行政服務管理)* | " | — | 3 |
* 學生只可從八門科目中選讀一門。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9學分。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調整由第18/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的《弱勢家庭特別援助規章》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所載的補助金額。
二、經調整的金額載於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
三、廢止第21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四、本批示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弱勢家庭特別援助規章》 所訂的補助類型 |
情況 | 每月補助金額 |
學習活動補助(第三條所指) | 就讀於幼稚園或小學者 | 澳門幣二百元(每人) |
就讀於中學者 | 澳門幣四百元(每人) | |
就讀於大學者 | 澳門幣六百元(每人) | |
護理補助(第四條所指)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無親屬的獨居者 | 澳門幣一千元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有親屬者 | 澳門幣八百元 | |
殘疾補助(第五條所指)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無親屬的獨居者 | 澳門幣八百元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有親屬者 | 澳門幣六百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