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三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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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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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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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印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一第二副刊、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三第四副刊,內容如下: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第436/2013至45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第120/2013號行政命令、第451/2013至46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三副刊:

第13/2013號法律、第46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四副刊:

第472/2013號至第47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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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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