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立法會:
附註:印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一及第二副刊、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三及第四副刊,內容如下: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第436/2013至45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第120/2013號行政命令、第451/2013至46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三副刊:
第13/2013號法律、第46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四副刊:
第472/2013號至第47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