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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2014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第十五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一切所需的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簽署第三期《共同促進殘疾人體育發展項目合作協議》。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