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葡文版本

第237/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 、核准華南師範大學英語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的新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作為附件載入本批示,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學習計劃適用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起入讀的學生,而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2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其課程。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南師範大學
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石牌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英語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學士學位

五、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第一學年
高級英語(一) 必修 60
高級英語(二) " 60
中級日語 " 60
英語文體學 " 60
高級日語 " 60
翻譯理論與實踐 " 60
     
第二學年
英語口譯 必修 60
英國文學 " 60
美國文學 " 60
畢業論文 "
學生須從下列兩門科目中選讀一門:
名家散文賞析 選修 60
英語教學法 " 60

註:

1)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

2)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三年十二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

葡文版本

第239/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華南師範大學漢語言文學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的新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作為附件載入本批示,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學習計劃適用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起入讀的學生,而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2/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其課程。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南師範大學
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石牌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漢語言文學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學士學位

五、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第一學年
外國文學 必修 60
簡明哲學原理 " 60
新時期文學專題研究 " 60
美學 " 60
先秦兩漢散文專題研究 " 60
唐詩宋詞專題研究 " 60
第二學年
演講學 必修 60
古代小說專題研究 " 60
中國文化概論 " 60
畢業論文 "
學生須從下列五門科目中選讀兩門:
語言學概論 選修 60
漢語語用學 " 60
近代漢語 " 60
語文教育發展史 " 60
比較文學 " 60

註:

1)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

2)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三年十二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

葡文版本

第240/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 Universidade de Lisboa 開辦的筆譯及會議傳譯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一、 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Universidade de Lisboa
Alameda da Universidade, na cidade de Lisboa, em Portugal

二、 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理工學院
三、

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高美士街

四、 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筆譯及會議傳譯碩士學位課程
碩士學位

五、 課程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筆譯專業範疇      
第一學年      
口譯技巧導論 必修 45 6
翻譯中的科技手段及翻譯實踐導論 " 45 6
專業語言導論 " 45 6
筆譯與口譯之語境分析 " 45 6
科研方法論 " 45 6
翻譯技巧一 " 45 6
翻譯技巧二 " 45 6
電腦輔助之翻譯 " 45 6
語言、文化及翻譯 " 45 6
       
第二學年      
筆譯專業實踐 必修 45 6
論文輔導 " 45 6
碩士論文 " 150 42
會議傳譯專業範疇      
第一學年      
口譯技巧導論 必修 45 6
翻譯中的科技手段及翻譯實踐導論 " 45 6
專業語言導論 " 45 6
筆譯與口譯之語境分析 " 45 6
科研方法論 " 45 6
交替傳譯 " 45 9
同聲傳譯 " 45 9
傳譯專業實踐 " 45 6
       
第二學年      
交替傳譯進階 必修 45 6
同聲傳譯進階 " 45 6
碩士論文 " 150 42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翻譯及專業用語之資源 選修 45 6
中西關係史 " 45 6
澳門法律與政制 " 45 6
專業傳譯 " 45 6
經濟與國際關係 選修 45 6
跨文化現象 " 45 6

* 學生須從六門選修科目中選讀兩門科目。

註:

1)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20學分,其分配為:表一的已選專業範疇科目佔108學分;表二的選修科目佔12學分。

2)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及遙距教育。

3)除碩士論文外,每一科目的面授學時包括30學時的理論實踐課和15學時的指導課。

4)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三年十二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