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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65/201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海關關員編制

第25/2008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21/2001號行政法規《海關的組織與運作》第三十條所指附表一的海關關員編制,由作為本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附件所載者替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月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表一

海關關員編制

1. 領導

職級 職位數目
海關關長 1
副海關關長 1
助理海關關長 2

2. 高級職程

職級 職位數目
關務總長 5
副關務總長 14
關務監督 17
副關務監督 10

3. 基礎職程

職級 職位數目
一般基礎職程 專業職程
關務督察 39 2
副關務督察 126 5
首席關員 437 8
一等關員/關員 973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