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2/2013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2/2013

刊登日期:

2013.10.15

版數:

2011

  •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以便簽署《關於發放研究生獎學金的合作協議書》。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2/201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所賦予的職權,並按照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第十五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一、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簽署《關於發放研究生獎學金的合作協議書》。

    二、社會文化司司長可轉授上款所授予的權力。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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