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0/2013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1/2013

刊登日期:

2013.10.7

版數:

1988-1989

  • 法官的任命。
相關法規 :
  • 第10/1999號法律 - 通過《司法官通則》。
  •  
    相關類別 :
  • 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 - 初級法院 - 行政法院 - 中級法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0/201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賦予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五十條(九)項及第八十七條第一款,第10/1999號法律《司法官通則》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法官的任命

    一、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任命本地編制的初級法院及行政法院院長唐曉峰法官,以確定委任方式出任中級法院法官。

    二、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任命本地編制的初級法院林炳輝法官及張婉媚法官,以確定委任方式出任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

    三、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任命初級法院外籍法官Rui Carlos dos Santos Pereira Ribeiro(李宏信),以合同聘任方式出任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為期兩年。

    第二條

    產生效力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產生效力。

    二零一三年十月四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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