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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九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46/2006號行政命令第一條修改如下:
許可“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alaxy Casino, S.A.”)以風險自負形式,在以下的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兌換櫃檯:
(一)在“利澳酒店”內的“利澳娛樂場”經營一個兌換櫃檯。
(二)在“金都酒店”內的“金都娛樂場”經營一個兌換櫃檯。
(三)在“星際酒店”內的“銀河星際娛樂場”經營三個兌換櫃檯。”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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