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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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6/2013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15/2008號行政法規《傳染病強制申報機制》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及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三條及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補充性行政法規。

第一條

修改第15/2008號行政法規

一、第15/2008號行政法規《傳染病強制申報機制》第五條第一款(一)項修改如下:

“第五條

申報期間

一、......

(一)載於附件的霍亂、鼠疫、黃熱病、埃玻拉病毒病、嚴重急性呼吸道綜合徵、其他冠狀病毒相關嚴重呼吸道感染、炭疽、急性脊髓灰質炎和狂犬病;

(二)......

二、......

三、...... ”

二、第15/2008號行政法規《傳染病強制申報機制》第三條第二款、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五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由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件取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件

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編碼

疾病

申報條件*

A00

霍亂

懷疑、極可能或確診個案

A01-A02

傷寒、副傷寒及其他沙門氏菌感染

極可能或確診個案

A03

志賀菌病(包括細菌性痢疾)

極可能或確診個案

A04.3

由腸出血性大腸埃希氏菌引起的感染

極可能或確診個案

A05

細菌性食物中毒

極可能或確診個案

A06

阿米巴病

極可能或確診個案

A08.0

輪狀病毒性腸炎

確診個案

A08.1

由諾沃克因子引起的急性胃腸炎

確診個案

A15-A19

結核病

確診個案,包括復發個案

A20

鼠疫

懷疑、極可能或確診個案

A22

炭疽

懷疑、極可能或確診個案

A27

鉤端螺旋體病

極可能或確診個案

A30

麻風

極可能或確診個案

A33-A35

破傷風

極可能或確診個案

A36

白喉

懷疑、極可能或確診個案

A37

百日咳

極可能或確診個案

A38

猩紅熱

懷疑、極可能或確診個案

A39

腦膜炎球菌感染(有或無腦膜炎)

懷疑、極可能或確診個案

A48.1

軍團菌病[軍團病]

極可能或確診個案

A50-A53

梅毒(所有種類)

確診個案

A54

淋球菌感染

極可能或確診個案

A60

肛門生殖器疱疹

極可能或確診個案

A75

斑疹傷寒(包括恙蟲病)

懷疑、極可能或確診個案

A80

急性脊髓灰質炎

懷疑(包括所有急性軟癱的個案)或確診個案

A81

克雅二氏病(亞急性海綿狀腦病)

懷疑、極可能或確診個案

A82

狂犬病

懷疑、極可能或確診個案

A83.0

日本腦炎

懷疑、極可能或確診個案

A83-87

其他中樞神經系統病毒性感染

懷疑、極可能或確診個案

A90-A91

登革熱

懷疑、極可能或確診個案

A95

黃熱病

懷疑或確診個案

A98.4

埃玻拉病毒病

懷疑、極可能或確診個案

A98.5

流行性出血熱(漢坦病毒病)

極可能或確診個案

B01

水痘

極可能或確診個案

B05

麻疹

懷疑、極可能或確診個案

B06, P35.0

德國麻疹[風疹],包括先天性德國麻疹

極可能或確診個案

B08.4-5

腸病毒感染

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峽炎的極可能或確診個案;與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峽炎有流行病學相關的腦炎、急性軟癱、心肌炎、嬰兒全身性感染症或其他需加護醫療的嚴重病症

B15-B19

病毒性肝炎

急性甲型或急性戍型的極可能或確診個案;經實驗室確診的急性乙型個案;丁型或經實驗室確診的急性丙型個案

B20-B24, Z21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確診個案,包括有症狀和無症狀者

B26

流行性腮腺炎

懷疑或確診個案

B30.3

急性流行性出血性結膜炎

確診個案

B50-B54

瘧疾

懷疑或確診個案

B97.21

嚴重急性呼吸道綜合徵

懷疑、極可能或確診個案

B97.29

其他冠狀病毒相關嚴重呼吸道感染

懷疑、極可能或確診個案

J10-J11

流行性感冒

由H5N1病毒引起的懷疑、極可能或確診個案,又或由其他流感病毒引起的確診的個案

G00.0

流感嗜血桿菌腦膜炎

確診個案

* 所有傳染病的死亡個案均須申報。

* 所有出現爆發或群發的傳染病的懷疑個案均須申報。

* 已申報過的個案如果出現診斷變化、併發症或死亡,應重新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