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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02/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工商管理博士學位(DBA)課程(中文學制)。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期限為三年。

四、課程以中文授課。

五、課程的學術範圍:管理學。

六、授課形式:面授。

七、為取得博士學位,尚須撰寫原創論文,並須接受論文評審及進行論文答辯。

八、本批示的規定適用於2013/2014學年起入讀的學生。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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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工商管理博士學位(DBA)課程(中文學制)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管理哲學 必修 45 3
中國傳統文化與管理 " 45 3
研究方法論 " 45 3
計量經濟學 " 45 3
文獻研究 " 90 6
管理學熱點與前沿專題 " 45 3
經濟學熱點與前沿專題 " 45 3
研究分析與設計 " 2
企業研究 " 2
專題報告 " 4
       
學位論文 必修 8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0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