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1/2013

刊登日期:

2013.3.11

版數:

138

  • 訂定各候選名單在二零一三年立法會選舉的開支限額。
相關法規 :
  • 第3/2001號法律 - 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
  •  
    相關類別 :
  • 選舉法 - 立法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1/2008號法律修改及由第39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全文,後經第12/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3/2001號法律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九十三條第六款及第七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各候選名單在二零一三年立法會選舉的開支限額定為$5,644,278.46(澳門幣五百六十四萬四千二百七十八圓四角六分)。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3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1/2013

    刊登日期:

    2013.3.11

    版數:

    138-139

    • 延長人力資源辦公室的存續期。
    被廢止 :
  • 第12/2016號行政法規 - 勞工事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法規 :
  • 第11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人力資源辦公室。
  •  
    相關類別 :
  • 勞工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2/2016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3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鑒於人力資源辦公室仍須執行第11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賦予的職責,故須將該項目組的運作期延長三年。

    基於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將人力資源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至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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