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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教育學博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設以下研究範疇:
(一)教育行政管理
(二)成人教育
(三)教育資訊技術
四、課程期限為三年。
五、課程以中文授課。
六、課程的學術範圍:教育學。
七、課程的授課形式:面授。
八、為取得博士學位,尚須撰寫原創論文,並須接受論文評審及進行論文答辯。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教育機構變革 | 必修 | 30 | 2 |
進階教育研究方法 | " | 30 | 2 |
全球化與教育的比較研究 | " | 30 | 2 |
博士論文準備 | " | 30 | 2 |
學生須從下列選修科目中選讀一門: | |||
教育質量評估與改進 | 選修 | 30 | 2 |
成人教育的理論、方法與實踐 | " | 30 | 2 |
教育整合技術規範 | " | 30 | 2 |
論文 | 必修 | — | 40 |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5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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