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23/2012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41/2012

刊登日期:

2012.10.8

版數:

927

  • 存款保障制度的補償限額。
被廢止 :
  • 第29/2024號行政法規 - 存款保障制度的補償限額。
  •  
    相關法規 :
  • 第9/2012號法律 - 存款保障制度。
  • 第23/2012號行政法規 - 存款保障制度的補償限額。
  • 第24/2012號行政法規 - 存款保障基金。
  •  
    相關類別 :
  • 金融制度 - 存款保障基金 - 銀行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本法規已被 第29/2024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23/2012號行政法規

    存款保障制度的補償限額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及第9/2012號法律《存款保障制度》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補充性行政法規。

    第一條

    存款補償限額

    存款保障基金支付予每家參加機構每名存款人的補償金額上限為澳門幣五十萬元。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第9/2012號法律《存款保障制度》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