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4/2012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8/2012

刊登日期:

2012.7.9

版數:

725

  • 將一名中級法院法官及兩名第一審法院法官的聘用合同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10/1999號法律 - 通過《司法官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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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初級法院 - 中級法院 - 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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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4/2012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第10/199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中級法院法官João Augusto Gonçalves Gil de Oliveira (趙約翰)、第一審法院法官Rui Carlos dos Santos Pereira Ribeiro(李宏信)及Carlos Armando da Cunha Rodrigues de Carvalho(羅達光)之聘用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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