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11/2012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13/2012

刊登日期:

2012.3.26

版數:

289

  • 修改《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制度。
相關法規 :
  • 第9/2003號行政法規 - 制定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制度
  •  
    相關類別 :
  • 中小企業援助 - 工商產業 - 工商業發展基金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1/2012號行政法規

    修改《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制度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獨立行政法規。

    第一條

    修改第9/2003號行政法規

    第14/2006號行政法規第2/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3號行政法規《中小企業援助計劃》第五條修改如下:

    “第五條

    援助款項限額及償還期限

    一、每一企業可獲提供一筆上限為澳門幣六十萬元的免息援助款項。

    二、 ......

    三、 ......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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