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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2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英語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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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南師範大學
中國廣東省廣州市
天河區石牌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
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
廣場三樓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英語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學士學位
五、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第一學年    
高級英語(一) 必修 60
高級英語(二) " 60
語言理論與翻譯 " 60
中級日語 " 60
日語當代文選 " 60
日語視聽說 " 60
     
第二學年    
高級英語視聽說 必修 60
旅遊英語口譯 " 60
外貿英語口譯 " 60
英國文學 " 60
美國文學 " 60
名家散文賞析 " 60
畢業論文 "

註:

1)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

2)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二年四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

葡文版本

第29/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城市教育有限公司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國際旅遊管理博士學位課程(英文學制)。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設以下研究範疇:

(一)旅遊企業管理

(二)旅遊產業可持續發展

(三)博彩管理

(四)智慧旅遊

(五)旅遊教育

四、課程期限為三年。

五、課程以英文授課。

六、課程的學術範圍:管理學。

七、授課形式:面授。

八、為取得博士學位,尚須撰寫原創論文,並須接受論文評審及進行論文答辯。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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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國際旅遊管理博士學位課程(英文學制)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進階研究方法 必修 30 2
旅遊經濟分析 " 30 2
旅遊企業戰略管理 " 30 2
       
學生須從下列選修科目中選讀一門:      
旅遊企業管理案例研究 選修 30 2
博彩學理論與方法 " 30 2
旅遊資訊整合技術規範 " 30 2
旅遊教育的理論、方法和實踐 " 30 2
       
論文 必修 -- 40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8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