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101/201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52/2011
刊登日期:
2011.12.28
版數:
2917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及(十六)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經第13/200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8/2001號行政法規《勳章、獎章和獎狀》第四條(三)項及第六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授予易家玉社會服務獎章。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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