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7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修改衛生局的組織及運作。
- 核准有關《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的技術性規則、編號及名稱的第五修訂版。
- 許可訂立提供“青洲坊公共房屋第3地段建造工程——監察”服務的合同。
- 許可訂立提供“石排灣公共房屋CN4地段建造工程——監察”服務的合同。
- 許可訂立執行“維修友誼大橋P46橋拱的大樑及支承底座工程”的合同。
- 許可訂立“向衛生局腎科供應診療消耗品”的合同。
- 許可訂立供應“設備和提供相關支援服務”的合同。
- 訂定因執行第8/2011號法律《財政儲備法律制度》所需的補充規範。
- 許可訂立向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供應“吉普車”的合同。
- 訂定在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生效後,煙草製品須標示的警語。
- 許可訂立執行“澳門國際機場對出行車天橋護欄加固工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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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規定煙草製品的生產商或進口商應於每年十二月,透過填寫表格,將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銷售的煙草製品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一切配料及其份量的清單提交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