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公佈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的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附的印件格式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予以更正及重新公佈。
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